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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拉着警察叔叔的衣服,哭哭啼啼地将刚才爸爸对我说的话又重复了一遍。

“叔叔,你们帮帮我吧,我实在不知道该找谁求助了。”

妈妈脸一沉,却碍于警察的面子,不得不开口,“同志,这是气话,你不知道她做了什么,她拿着刀将自己亲妹妹胳膊划了,她爸爸一生气,就说了这种话,我们不会不要她的。”

“不是气话。”我大喊,“你们就是不想要我了,而且温宝珍的胳膊不是我划的,是她自己划的。”

我将当时的情况完完全全说了出来。

爸爸暴怒,“你放屁,小宝那么怕疼,怎么会拿刀划自己胳膊,你编瞎话,也不知道编得现实一点。”

我被吼得缩了缩脖子。

好在警察却相信我的话。

他们问妹妹现在在哪里?

刚才爸妈就是带着妹妹去处理伤口了,此时妹妹正坐在车里看着这场闹剧。

警察将她从车上带下来,拉到一边问话。

到底还是个小学生,见到警察妹妹什么都说了。

她说不想让我这个姐姐在她家住,所以做了这件事。

警察又问:“你为什么不喜欢姐姐?”

妹妹看了一眼脸色难看的爸妈,犹犹豫豫,还是开口,“因为爸妈不喜欢她,爸妈说姐姐是讨债鬼,如果可以,他们真愿意当没生过这个女儿,他们还说,每次回去看到姐姐那张脸就恶心,不是他们自己养大的小孩,看着就是不讨喜。”

妹妹一句句像是在我心里戳刀子。

我知道爸妈可能对我没太大感情,但我没想到他们已经到了厌恶我的程度。

他们觉得我没教养,觉得我不听话,觉得我跟他们不亲近。

所以他们生了妹妹,想要培养一个他们喜欢的小孩,

可他们忘了。

一开始就是他们不要我的啊。

随着妹妹的话说出来,周围变得越来越安静。

围观的人群里,已经有人红了眼眶。

警察叔叔了解完情况,扭头问我:“温子婵,你现在还想告他们遗弃罪吗?”

我摇头,“我不想告他们遗弃罪了,我想跟他们断亲。”

此话一出,全场哗然。

毕竟断亲跟两口子离婚还不一样,不是说领个离婚证就没事的了。

我本以为说这种话,大家还会劝我跟父母重归于好。

谁料面前的警察叔叔竟然点头答应我,“可以。”

接下来的事情超出我的想象。

我被警察叔叔带走,先送去了当地的福利机构。

他们给我找了个无偿律师,说可以帮我打官司要这几年以及到成年的抚养费。

在开庭这段时间前,爸妈找了我好几次。

这次他们都变了一张脸,给我买零食和漂亮小衣服,说家里已经给我收拾出我的屋子,我可以搬回去住了。

面对父母的感情牌,我却无动于衷。

我知道他们不是后悔,也不是忽然母爱大发。

是因为有人把那天发生的事发到了网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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